快讯摘要
1 月 9 日,阳光房地产基金管理人决定费用支付方式及比例不变,公布基本和浮动费用费率。
快讯正文
【1 月 9 日,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布重要公告】阳光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,继续采用现金及基金单位的方式支付基本费用和浮动费用,支付比例各占 50%,此决定与上一财政年度相同,符合相关规定。其基本费用按物业价值计算,年费率为 0.4%,2023 年 4 月收购的物业年费率为 0.3%。浮动费用根据物业收入净额计算,年费率为 3.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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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月 9 日,阳光房地产基金管理人决定费用支付方式及比例不变,公布基本和浮动费用费率。
【1 月 9 日,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布重要公告】阳光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,继续采用现金及基金单位的方式支付基本费用和浮动费用,支付比例各占 50%,此决定与上一财政年度相同,符合相关规定。其基本费用按物业价值计算,年费率为 0.4%,2023 年 4 月收购的物业年费率为 0.3%。浮动费用根据物业收入净额计算,年费率为 3.0%。